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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年前出车祸去世了,享年53岁,是个农村屠夫,,可是1988-1993年期间,我爸在城里租房住,并在城里卖肉,,,这样不知道能不能打证明来证明他是城镇户口呢....我爸出车祸时是走路,所以交警的事故书已经出了,我爸不负责任..我想问一下,如果这样上法院,,我们能做的是什么,,,上面说的证明会有利吗???

其他 2009-02-20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仍然要按农村的户籍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的费用; 既然对方是全责,则对方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可以联系。
  •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在发生事故前的一年内,连续不断的在城镇生活,并且要有相关证明,才可以说按照城镇户口来计算,否则就按照农村户口来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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