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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承包杨某的瓷砖粘贴工程,工程结束后,杨某未按给定付款,在王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双方于某日进行了算帐,后杨某给王某出具欠人工费20000元的条一份,后王某起诉。杨某辩称,当时王某也向其出具了一份内容相同的欠条,给核计实确实是王某出具的,但王某只是签个名,内容是杨某所写,但杨某辩称说,工程不是我承包给王某的,是某公司承包给王某的,由于王某在某公司没有帐户,便挂户在杨某名下,并且我已将该款垫付给了王某,王某应当持欠条向某公司要钱,等钱要回后,将钱还给杨某。王某对此予以否认。请问,王某如何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其他 2009-02-20 0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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