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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扣了现在交警开了放车单停车场要停车费我到底该不该交费

其他 2019-10-30 16: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
  • 你好,可以不予缴纳。
  • 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果有人交警提出要缴纳停车费,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车主不需要承担这个费用。
  • 你好,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不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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