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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岁和老公结婚没有结婚证我孩子在我这孩子爸爸已经有一个多月没联系我了连孩子奶粉钱他都没给自从把我送回娘家他就没联系过我2016年11月14号他打电话问我孩子怎么样问我什么时候回他家我老公一直对我有家庭暴力所以我说你还知道孩子我说等你联系我孩子早就饿死了然后他问我什么意思我说不过了他说那好法庭见我说行法庭见就法庭见在我生完孩子第三他就打我我看结婚不到一年月子也没做好反正在月子里他们家对我都不怎么好他们家还逼着我把母乳记了然后拿各种理由不让我回娘家他最后一次打我差点把我打死然后我爸打电话说我想家了让我娘家这才同意回到娘家以后他在我家作说什么呆不下去了就要走走之前他跟我说好好的孩子有出生证明先落到我这因为他落不了啊所以本来孩子就随妈妈的吗他好到家以后就变卦了他们家一直都防着我心他们家一直由预计所以不把孩子户口落我这边如果他告我要孩子的话他能要去吗他父母是离婚的他母亲还找了他母亲还有精神分裂症虽然不是那么太严重我也不放心阿宝孩子交给他们家他父母也没工作就靠打工赚钱我孩子他爸也没有工作我也没工作但是我父母可以帮我我父母都是为工作退休的都可以帮我等孩子1岁我就出去赚钱养孩子了这样他能告赢吗我看没有财产也没有房子他也不能养活我怎么能养活我女儿我不放心毕竟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我舍不得

离婚 2016-11-15 1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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