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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快餐店送餐,每天工作4小时。要我交200元押金,并承诺不上班了就可以退还。事先老板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说要押半个月工资。工作20多天后我觉得老板和我之前的口头协议不同,于是要求辞职,未取得同意。几天后,我不满2岁的儿子突患急诊,要住院手术,于是我打电话向店里经理请假,经理也批了。只因儿子的身体没恢复得那么快,我迟去上班3天(我有打电话和经理说)老板却说不接受我的请假,以旷工为名解雇我并拒付我的工资及押金,我去劳动监察部门,队长说叫我先拿回押金,以后再去要工资,我怕押金退了以后没依据了,工资就拿不到了,所以我多次打电话给老板,要求一起结算,老板却说他没时间,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及押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11-05-20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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