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昨天晚上11左右,我的车在流亭飞机场出口(双埠方向入口处)入道时被一辆轿车从右侧强行超车,造成右前大灯处(保险杠及大灯罩)刮擦车损。我当时原地停下车检查,并准备电话报警,(对方车辆当时停在前方100米左右)回头查看车损的时间对方车辆已经离开,由于雨天原因,我没有看清对方车牌号码,并且周围无其他车辆可以搭乘追赶,所以驾车追赶。在离事故现场大约1-2公里处追上肇事车,后122电话报警。现场出警后认定我们事故的责任为平等。(由于没有事故现场的原因) 请问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么?对方车辆是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

其他 2011-05-10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