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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您好,我借了好几处高利贷,八十万元,分四处借的,一万月息1000元,已经坚持还了二年利息,平均每月下来要八万元利息钱,拖得我债台高筑,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面临家破人亡的地步,现在已无能力承付,债主天天逼债,我能通过法律帮助将以前还的高额利息超过部分抵作本金吗?一些是通过现金还息,一些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如何取证?如何求助法律?谢谢!

其他 2016-11-21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性质为高利贷,其约定无效,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利息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自愿给付的利息,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要求他们返还。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对方已以行动表明不归还该款项,并企图以拖延方式逃避债务。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切实保障债权的有效实现,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对方名下的所有财产,确保实现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本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快速实现债权,请来电说明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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