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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一年前我想离开现在的男人,我知道他不想领证成为一个家的,这样就不必要浪费光阴和他在一起,他不肯分手,极力挽留我,最终说3.26去登记,最后我们就合好了,可是3.26那天是周末,民政局不上班,登记的事就不了了之。后来我就紧接着怀孕的,想到我们快登记的,他也一致说要孩子的就没有打胎,结果现在孩子还有一个月出生了,他都没想跟我登记,而且性格也越来越不合了,我想起诉他骗婚,承担我怀孕的精神损失和青春赔偿…这样的想法会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离婚 2016-11-20 1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以往的法院判例,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不愿与男方继续生活的,生下孩子后可起诉男方,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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