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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5岁,经人介绍相处8个月2015-6-6与李林结婚,给女方婚前,彩礼钱女方要5万,买三金(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钻石指戒》3.5万,给女方购衣服,电脑2万,还有其它小的数目就不提了,婚后三天我们去度蜜月父母给了3万元,交给女方保管,我们去了云南在哪里我们只玩了四天,女方就要求回家,说又热,又累太辛苦了,这次我计算了一下只花了5千元钱,因为往返路费是我父母给定的,所以还有2,5万元在女方哪里,一直没有拿出来还给我父母,我们婚后因为女方没有工作,她的父母是下岗工人,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里没有稳定收入,我母亲给儿媳妇注册了一个天狮保健护理,美容,康复实体店,开业期间,我母亲让儿媳妇收款,所收的货款全部被儿媳妇拿走归为了己有,不曾拿出来,2015年10月女方说怀孕了,女方说不会做饭,要求顾保姆,我母亲为其顾了两个保姆,另外女方还要求每月给她3000元零花钱,9个月的孕期,女方又从我母亲这里要求了2.7万元。同期,女方要买貂皮大衣,如果不给买就把孩子做下去,我母亲给拿了自己的银行卡,卡里存款2,2万元给了女方,买貂皮大衣用了1.6万元,卡剩余的4000元钱,女方提取现金拿走,还给我妈妈的是一张空卡,零数字。分娩时我母亲拿出8千元钱,医院出院结账共用了2700元。剩余5300元归为了己有,没有归还我母亲。出院回到家里我母亲又给买了许多营养品,及孩子的用品,另还有亲朋好友前来贺礼的红包,2万元,也都被女方拿走,送营养品没有计算。产后女方的母亲以各种理由不让我在家里住,第9天把我赶出了家门,也就在那天我不在家的晚间,她们母女带着孩子跑了,第二早晨去给送饭时,空无一人生活用品也都没有了,电脑也没有了,打电话联系才明白,撵出去这是一个全套。事后我们多次去看孩子都不给开门,而且女方母亲提出给她5000元钱的看护费,因为女方没有母鲁汁。全部靠奶粉喂养,孩子没有奶粉了,女方就回来要奶粉,给买完了,就回娘家去,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我很忙然,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我父母也是多年的下岗工人,靠自己的勤劳的双手,挣的这点血汗钱,就这样被我败光了,看着我的父母吃的剩菜剩饭,穿的破衣烂衫,一双手粗燥老茧的手。我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一生的养老继续没有了,她们的老年怎样过。请律师您帮帮我吧,

离婚 2016-11-22 1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你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提供你有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您好,向您这种情况只能收集所有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就是收集你母亲所有去银行取款记录的小票,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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