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如2016年4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某责任公司奎屯供热分公司招聘一事,在上班时间受伤,因大脚有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后,由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后,出院后给我发放了5个月工资3600元。从此公司再给我发放生活费1000元——明年4月15日为止。也不给我报工伤,工资也不发放了,再也不管。

其他 2016-11-20 0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伊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