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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转让土地是属于买卖土地吗?

其他 2019-10-31 2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 对于土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国法律是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的。但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有一定的限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可以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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