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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课结束后,老师带孩子回教室,(一老师在前,一老师在中间)老师说请小朋友站队回教室,就在这时一名幼儿向前跑了几步不巧正好撞在多功能厅的大长椅上,老师见状立刻上前扶起幼儿,发现流血后立马叫院长去了医院。孩子的上嘴唇和下嘴唇里面缝了几针。孩子治疗时老师经常去陪孩子打针和复诊。治疗过程中费用一直是幼儿园园长负的全部医药费,到月底开工资时院长说让两个老师负担所有医药费。难道出了事故,责任就全是老师的吗?出事后院长吧大长椅也撤了。请问像这样的意外事故还自动医药费全由老师付吗?

教育 2011-05-11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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