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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主说好了是20万买他的房子。但房主说房子要明年5月才能到5年,如果今年买的话过户费要2万,得要我们全部出。如果明年买的话就能少1万的过户费,到时可以和我平摊。而现在我急着要买房住,所以想和房主签个合同,说先首付部分钱,先住着,到明年过户后再付余款,同时约定好如果有其他意外不能买卖房的话,得支付对方违约金。不知道这样做风险大不大?这样签合同有没有效?合法吗?怎样做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1-05-21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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