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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日,本来要辞工到下个月底也就是12、30日终止工作,但是主管给我签到年底才能走,我说我告劳动局,她就说随便你。请问我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自己提前30天书面报告给人事部可以走吗?

行政诉讼 2016-11-22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所拖欠劳动报酬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 可以,到时候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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