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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的父亲老半去世,我们照顾他已两年,患脑血栓,无说话能力,现有他的房子想转到孙子名下,又半不下房产证,因为开发商资质不全,购房合同又丢了,想写一分代笔遗嘱,可否有效?

离婚 2016-11-22 1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这个问题我给的答复是;不能生效。因为听你所说老人不能说话便无法代写。
  • 这种情况最好办理公证遗嘱,效力高。
  • 你好,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订立时,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及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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