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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沈红兵在上海昭和高分子工作,现在公司跟我说医疗期到合同就结束,公司没有劳动防护用品,一直让我接触苯,粉尘,对本醌,现在白细包偏底3.5,有了鼻咽,咽喉炎,以前都没有的还有腰肌劳损,病情也不好。我是不是可以让日本人明事赔偿,还有以前不发给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民币补常,我已经做了4年,现在我的腰肌劳损对我以后的工作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有什么办法让公司赔偿更多,我们老百姓有时候真没有半法,现在职业健康查下来到没有什么职业病,但是白细包一直不稳定,在说合同上都没有写在这厂工作会有职业病,都没有写。请你帮助。

其他 2011-05-11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先做职业病鉴定,再做伤残鉴定。
  • 如果你在进公司前有体检报告能够证实你当时没有这些症状就好办了;如果没有,过错也不在你;离职时,也应要求做体检。 合同上都没有写在这厂工作会有职业病,这对你有利的,不是不利的。 腰肌劳损不在职业病目录里(2002年发布);苯所致的白血病在这个目录里;应该做职业病鉴定。 其他细节问题,可以与我联系深入探讨。
  • 你好,要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实是职业病,那么就有向单位索赔的基础了。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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