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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上课期间与同学打架,那个同学戴眼镜我的孩子把它眼镜片打碎了扎上的眼睛眼皮伤口为6.5厘米是那个孩子先动的手,我的孩子周岁15岁,请问,孩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能够拘留,我应该怎样赔付

其他 2016-11-24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拘留,民事赔偿。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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