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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条款中写到: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须到甲方办公地点签订合同及清算相关消耗费用。如乙方不续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清算所消耗费用。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中写到:如客观原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须与乙方清算房租金及保证金、水、燃气等事宜。(客观原因指因房主要求收回房屋或市政拆迁改建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合同中没有提及甲方与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 根据这两条,甲方是否可以在与业主租赁合同只有1个月期限的时候,要求乙方与甲方签定续约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另房屋业主与甲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后,房屋业主不再出租,或者已经另找其他承租人签定合同,甲方也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 2011-05-12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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