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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城下农村被征用土地的之前两年种下了一批经济树木,现该批树的树干已有10公分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树木的经济价值呈几何递增趋势.但前不久我听说这块地要由县工业园进行整体开发,请问我如何才能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其他 2015-05-13 0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承包合同,按合同办。按成材林计算。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审计,以确定村干部是否有贪污行为。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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