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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动产登记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写的个人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2-14 02: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 你好,是共同财产。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具体归属  1.孳息的归属  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天然孳息有另一方的贡献,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的家畜,婚后由双方共同饲养,那么婚后家畜所生的幼崽就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天然孳息另一方并没有任何贡献,就应为个人所有。  法定孳息,比如债券、储蓄的利息并不需要另一方的付出,所以应归个人所有。而比如房屋的房租,如一方也付出了物资或者对房屋进行了管理又或付出了支持另一方管理房屋的其他劳动,则房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如一方未付出任何贡献则房租应为个人所有。  2.投资收益的归属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投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处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增值收益。  3.增值的归属  还是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因另一方付出的物资、劳动而有了部分增值,比如装修房屋使房屋增值等情况,则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以上财产只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增值的话,则增值部分应为个人所有。  综上,“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现因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人民法院判决的准则也不尽相同,判决内容有时会大相径庭。希望国家尽快修订《婚姻法》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有贡献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明确规定为判定“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既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又保护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 婚后所得,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个人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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