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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给减员,我应该怎么办,社保只能断了吗

其他 2018-10-05 09:5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事实依据,在争议辩解中,有关劳动争议的相关录音,可以作为依据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建议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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