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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知道算不算是一名协助公安系统的人员(现属于巡防员编制),现在已经工作3年多了,长时间经常无偿加班加点,平时没有搜集什么证据,不知道人证可以在法律方面算证据吗?不知道可以解除合同吗?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赔偿与补偿吗?平时加班是强制性的,不加班就会受到处罚和排挤。要是找保安公司就会得到踢皮球的结果。保安公司说是分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任,派出所会说是公安分局负责任,公安分局就会说是保安公司负责任。心寒啊。

其他 2011-05-14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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