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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撤诉的话,律师费和诉讼费能退回吗

离婚 2020-04-19 12: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能否退还律师费,要看双方约定。如果是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就不退还律师费;如果是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就应退还律师费。
  • 第一,由于当事人属于撤诉,那么诉讼费应该减半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关于律师费的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从原则上讲,只要律师不存在过错,是不予退还律师费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只是案件受理费只收50%,而不是诉讼费只收50%。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三项,分别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 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
  • 律师费视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有关代理费的具体条款确定。 诉讼费撤诉时法院会减半收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降低诉讼请求再申请撤诉,会让你的损失降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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