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88年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的宅基地,交了宅基地土地补偿费,费用是地方财政所收取的,后来又给整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写了《划拨》俩字。现在政府征收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说是《划拨》的政府用可以随时无偿收回。请问律师,这样的宅基地收回给补偿吗?

其他 2011-05-13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