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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份租住汪某一处房屋,租期半年,租金押一付三,可住到第三个月房主找上门来说是房子的主人要收回房子,并且已经提前两个月通知汪某并交了违约金,我们打电话给汪某,汪某一在推迟最后电话不接关机,以后就一直关机,欠了我的押金和未到期房租和违约金,无奈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以不能准确提供被告人住址不给立案,我只有租房合同和汪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1-05-13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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