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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是在2010年5月左右去的广西搞传销,(大概九月把我给叫过去,我发现其从事的行业是可能是传销之后百般劝说无果,便自己一人逃跑了,之后一直没跟我爸爸说话。)目前由他发展的下线或他下线发展的下线一起大概有50人左右。(每人加入这个团伙之前必须最少交3800元,多的有好几万。)我刚刚听说可能他们的头目已经卷了钱逃跑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像这样的情况要是报警我爸爸会被判刑吗?怎么个判法。

其他 2011-05-13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是不是构成领导传销,需要结合情节,当务之急是制止你的家人继续参与传销。
  • 要根据情节进行分析。
  • 情况复杂,建议面谈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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