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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原告,我做了伤情坚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但被告要求从做鉴定!这这合法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配合他对不?

离婚 2016-11-30 14: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需要配合 。。。。。。
  • 需要配合 。
  • 如果对方提出合理理由,你是需要配合的
  • 应当提出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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