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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重庆的我是湖北的,可不可以在广东办离婚

离婚 2016-11-30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们双方的共同居住地,就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
  • 如果广东是你们的经常那个居住地,是可以的。
  • 不可以的,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
  • 您好,对方经常居住地是在广东吗?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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