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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与前夫分居期间认识并与他同居六年,期间生有一子,后办的离婚手续,而他也是有婚姻的,并且到现在未能离婚,因他不兑现承诺现决定解除关系。我与前夫有一女,离婚时协议女儿抚养权归他,但现女儿跟随我生活,生育第二个小孩后再没有做事,一心带两个小孩,这几年就是靠他养活,由于第二个孩子属于非正常婚姻内小孩,因此这几年为小孩户口产生很多矛盾,更由于他对于我们,除了每月两三千生活费之外未尽任何责任和关怀,而我现在就像寄生虫,我没办法理解他,更不想继续这样的生活,鉴于他对小孩没有做到称职的爸爸,小孩户口都不愿给他上,想以别人名义登记在他人之下的做法,更让我跟人假结婚等等我不理解的方法给小孩上户口,感到自己感情受他愚弄,他也是好堵好玩,而他妻子女儿一方更是多次大庭广众之下对小孩恶语毒言,因此小孩不能给他,请问,我会因为暂时没收入,影响到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我有服装设计加工方面的技能,我以前就是做这个的,离开他,离开这里,小孩交由我父母带,我能重新工作抚养他,现在也正在学习驾驶。我不愿小孩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多年来他没带过小孩,更无法想象小孩在他家庭将会受到怎样的心理伤害,而他的家庭据邻居评价在我之前就是争吵不断,并不和睦,只不过因为利益关系维持着,请问这些理由足够我争取小孩吗

离婚 2011-05-13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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