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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3月份我在天津打工,在路上和一个女人发生矛盾因为她的误会她骂我,我们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打我,我用手防卫,后来她老公把我打成轻伤,派出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对方被法院判刑了,现在派出所说还要追责我的治安问题,让我回天津接受追责!派出所有这样权利吗?法院都已经判了,为什么派出所还要追我的责任,我不回天津可以吗?谢谢

其他 2016-12-01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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