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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装载机驾驶员.在沙场开装载机,2008年4月6日车坏了,老板叫我开车去修,中途发生了车祸.右手被压断了半个手掌.后来接上了。 .但只是个摆设.在生活中不能够再用了。 我想问下好心的律师..是不是从出事到起诉.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就是放弃起诉..那还是说.从出院到起诉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等于放弃起诉.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我的事情快要有一年了。.如果真的是这样/.要是超过一年就完蛋了. 还有就是..我做了个7级伤残.要是在法律上能得到多少赔偿? 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些什么赔偿呢.比如说:、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这些都能够得到赔偿吗?甚至还可以加上别的什么赔偿只类的?但是这些赔偿又该怎么来计算呢?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好心的律师,求求您帮帮我,我在此深深的感谢您了。

调解 2009-02-21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对方不给你出钱治疗时起起算。你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代理维权。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你好! 如老板有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北京律师祝永根
  • 从伤残鉴定日起算,具体计算标准详情请登陆Google搜索“贺小虎律师博客空间”损害赔偿相关版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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