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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手机店申请分期贷款买了苹果7手机,所有手续都是我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可结果到了第三天我的手机居然被别人拿走了,这个贷款我应该还吗???

刑事辩护 2016-12-02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您办理的贷款应当由您个人支付,但手机店在您付款后没有按合同约定为您提供手机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其为您提供新的手机或者,要求手机店退款。
  •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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