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租用了深圳一公司的铺面做生意,公司先要我交了三押一租(即三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但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时同时并没有把三个月押金写进合同中,而合同其中有一条款是"甲方(公司)可向乙方(我)收取___个月押金(最多三个月押金)",但公司只是找掉了没写.我有在银行交押金的单据及公司的押金收据. 请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2.如我在合同期内退租,可否依据合同未写收押金这条而向公司要回全部押金?

银行 2011-05-14 12: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