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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7月13号在扬州与人合租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当时是交3个月押1000块钱,当时她写了一个证明,后来我于2008年10月10号离开扬州到常州发展,房租也刚好到期,当我问她索要押金时,她说暂时手头没钱等有钱了再还我,我就留了个银行帐号给她让她到时汇给我,哪知现在她没有任何还钱的意思,而且她已经离开扬州回到嘉兴老家了,关于她我只知道她的名字,证据就是她写的一张欠我钱的证明,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14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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