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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打扰了,我是河南省舞钢市公交公司(系市建设局下属的企业)的职工,2007年承包了本公司的加油站(专门为本公司车辆加油,当时也不懂,后来才知道加油站没有合法手续),条件十分简陋,什么安全设施都没有,并与公司签定了书面合同,承包期为5年,合同中约定承包期内,加油站由我负责管理,如出现事故,我承担全部责任。2010年7月15日下午14点30分,我前夫(当时离婚不离家,他也是公交公司的职工,出事前借调到污水处理厂,也属市建设局的下属企业,但手续仍在公交公司,两头都发工资)在卸油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火灾,他被严重烧伤,面积达95%以上,花费了四十多万后才保住了性命,后续治疗还不知需要多少钱,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我去找公司协商办理工伤,但公司说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拒绝办理。请问这属于工伤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公司承包给职工没有手续的加油站就不承担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予指点。

其他 2011-05-15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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