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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协议规定小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付200元,每月第二周六上午9点她将小孩子送到我住处,晚上5点接回,每月第四周六上午9点我去她住处接小孩子,晚上5点她接回。现在到第二周了,第一次她就找借口不把小孩子送过来,说要看让我自个去她那边看。 请问:我如何解决?如果她拒不履行协议,法院可以受理此类强制执行吗?有没有效果。执行费多少?我要提交证据吗? 另外,她如果长期不让我把小孩子带回来的话,我能否要精神赔偿金。

离婚 2011-05-14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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