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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下午3;00多我在单位办公室上班,附近村的一个无业游民喝多酒到我办公室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就骂,有用我办公室瓷水杯砸我,我在为了护身的前提下采取正当自卫。我办公室并且有证人在场,期间发生殴打,我和这个肇事者无有任何个人关系和成见,他和他儿子还拿着菜刀皮带,这种行为属于犯法吗?不知道怎么了他头上有个口子大约3公分到法医门诊缝了四针我有责任吗?请专家指点

刑事辩护 2011-05-16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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