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他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但每个月给孩子一千元抚养费他没有固定工作一直在外地工作孩子给她家后她偷偷把孩子送到我们家门口现在孩子一直和我居住在一起我也是在外打工的一个月工资在两千元然后还得扶养孩子上学生活费现在真的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孩子送回去他家不要,他给的一千元现在已远远不够给孩子上学的学费钱孩子现在上一年级所有的补课费学费还有一些日常生活费根本不够我们生活的,怎么办?

离婚 2016-12-05 1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你好,子女抚养费金额一旦确定,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按数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但是抚养费金额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增加抚养费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经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但是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抚养子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