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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厂属台资企业。一直以来我们都未签定劳动合同。春节过后,工厂订单减少,现在已不再接收新订单。有听说,原来股东撤资,董事长不在此工厂继续投资,工厂负责人也决定不再经营。大部分员工因为加班过少,而辞工,另谋他职。员工已由原因的七八十人,减少至今二十余人。而工厂负责人也未就此事发表任何通知,或是解散工厂,或是继续经营。再过一个星期工厂已经没有任何生产订单,也就是说现在在职的人员是无事可做了。我想就此事询问一下律师:1,如果工厂负责人宣布解散,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如何补偿? 2,如果工厂负责人一直没有任何通知,而是告知所有人员放假,等候上班时间,那我们需要等多久,才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3,以往我们工厂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两个小时,和星期六都算是正常上班,而不算入加班,我们厂里的产假,婚假都是无薪的,这样合法吗?如果要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4,一个关于错峰用电调班的问题,工厂接到供电部门规定,星期五,六,日三天不准工业用电,为了生产进度,工厂把上班时间调到星期五,星期六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七点钟,请问这样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08-03-16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有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2可以放假,但应按原工资发放待遇一个月,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 3加班应当有加班费; 4可以
  • 应该有经济补偿 错峰用电的调整,符合法律. 若需详细解答或法律帮助,欢迎致电 ,本律师将耐心细致地回答您的提问!或加QQ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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