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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与我在2015年开庭审里了案件,就在判决书下来时,欠钱人全家跑了,我手里有欠钱人的仿照但是房子在银行代款了,我有不是第一查封人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6-12-05 2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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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追问】现在我们申请查封了欠款人和保人的两个房子,但是都在银行有贷款,欠款人的房子好出售,我们不是第一个申请查封的,现在没办法拍卖呀,保人的房子在我们当地不好卖没人买,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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