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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想跟她老婆离婚,因为她老婆一天只有打牌,有一个女儿九岁,我朋友可以要回他女儿吗?

离婚 2016-12-06 19:5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一般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10周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0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意见。
  •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起诉离婚的,自己争取孩子抚养权,主要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因素,生活环境等。
  • 你好,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需要看你朋友的抚养条件怎么样
  • 您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这个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种情况综合考虑,比如经济情况,教育水平等等
  • 可以起诉离婚并得到女儿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你好,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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