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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4年进入台资企业工作至今,08年单位要与我签合同买社保,但因本人超龄,又因本人是外地人,在家乡有买社保又无法转移,所以无法办理,10年厂里又开始办社保所以可以异地转移了,签了一年的大概是试用期合同,厂里填好的,让工人签名,但未买社保。11年签订了二年的合同到12年12月到期,这期间由于个人、及厂方原因社保还未转成,但从一月至五月个人部分己扣除,厂里部分还未交纳。我想要求厂方将08年至今的养老保险金补偿给我,但厂方不给,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否需要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我又能要回多少补偿?现在厂家的人又说让我把养老保险的关系转过去,但又没说怎么补偿我,我现在的养老保险应该转过去吗?还是他们想等我把关系转过去以后以此要挟我不给我呢?还有就是厂方有律师,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能赢吗?我需要请律师吗?谢谢

仲裁 2011-06-01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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