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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她名下有汽车一台,是我之前卖房子的钱买的,房子是我未婚的时候买的,跟她结婚快两年了,有一年是两个人在一起,有一年是她在外面我在家里,我每月工资都给她了,现在她提出来离婚,我需要给她补偿吗?

离婚 2016-12-09 10: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需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什么补偿。
  • 您好,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你好,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的,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离婚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离婚,不需要给赔偿,你还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不需要补偿。
  • 现在要看对方有什么要求
  • 你好,不需要给她补偿,你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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