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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湖北襄阳人,因为老家建高铁!每个阶段的承包老板不同;工地上靠着我们家的老板请我父亲去另一个老板那里做事!说让我父亲带的两个工人去他们饲堂吃饭,但没说清楚他们饲堂要收费?结果那边的人(东北人)特别凶把我父亲骂了还推他们出去,(里面有几十人帮忙)然后把我父亲打成重伤脸上断了三根骨头,在地上昏迷了很久才有人打电话来说,我姐去的时候打的那个人还蹬在哪里拿把刀吓人,我爸被送去医院做手术!结果那个人也装病说也骨折了去了医院,估计是怕被抓!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方会不会逃脱法律责任?派出所会不会被他收买?

行政诉讼 2016-12-07 2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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