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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月份借了4000元高利贷,每周还利息400元,一直还到10月中旬,后来因承受不了,还不上钱了,跟对方协商10月末还清本金4000元,因为暂时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只先还了1000元,剩余3000没还上!11月26日高利贷找到我,逼我还钱,我拿不出来,最后让我签了一份租房协议和一张10万的借条,昨天高利贷去家里把门锁换了,今天老公报警,他们拿出租房协议,警察说协议有效,要是无效的话,那我就是拿房子去诈骗对方钱财,高利贷曾问过我房子的产权,我说了,房子是我对象个人名下的,他们还是让我签了协议,今天他们没有拿出10万的欠条,只拿了租房协议,协议上约定租给他们一年(年限不是我写的,当时只签了名字和身份证号还有签字那天的日期)警察现在不追究他们换锁,却说协议有效,我想麻烦问下律师,那个协议有效吗?我对象对此事毫不知情,直到今天才知道,我怎么能构成诈骗呢?

其他 2019-01-13 04: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无效。 。
  • 民间借贷沒借条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一、尽量先找债务人协商,使其主动还款。
    二、若债务人并不还款或者一直拖延,则可以考虑起诉。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要明确债务人的住址以及借款的证据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无效........
  • 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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