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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产纠纷.因二审判决后时间超过6个月.递材料到高院被驳回.送去检察院说因为高院不受理.所以检察院也无法受理..因为在二审开庭期间.对方律师递交了一份房产抵押证明.说是1998年抵押给工行的.可是我们这栋房子是A.B两栋房产.B栋有抵押给工行.但是A栋在1996年就抵押给福州中闽公司.而我们则是从中闽公司买回了A栋并付清了之前债权人的欠款.请问之类官司是否可以维权??因为二审对方律师提交的A栋抵押给工行的是伪造的..房产局也可以查到A栋只有抵押给福州中闽公司..谢谢

刑事辩护 2016-12-08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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