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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本人于2010年1月通过铁岭市银州区银岗社区了解到*大学建筑工项目,合同期为2年,工资保底5000元以上。在铁岭市银岗社区的刘,马那里报名务工。报名时交了押金2000元整,通知年后3-6月开工。 2010年6月银岗社区通知我6月16号出发到横琴岛工作,在通知出发前在银岗社区交了务工费28000元整(包括押金2000元),因我们出发到青岛签合同不方便,所以合同是在银港社区签的,由汪玲把合同带到青岛兆隆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去盖章。 这是我个人写的报案材料 还需要添加一些什么.本人是里面的汪玲,为农民工办事情,希望律师可以告诉我一些我写的报案材料里面缺失的一些要素,谢谢了,希望通过QQ联系这里写不全...

其他 2011-05-22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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