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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6年11月四日的时候经过派遣公司的介绍下进入了一家工厂上班,当时签定的合同有两份,具体没有仔细看,合同是签到2017年一月十五号,做到合同期工资是每个小时13块,如果没有做到合同期每个小时12块,由于种种原因在厂里做到2016年十一月三十号辞职了,辞职是按厂里正常程序走的,但是到我去找派遣公司的人拿工资的时候他们拿出合同说要口30%的工资,白纸黑字自己当时没有看清,请问这种条约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这种情况下我告他们,可以拿回我被扣的工资吗?

离婚 2016-12-10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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