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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七年前19岁,与李某某抢劫出租车司机200块钱后开车想找个方便地方逃跑。其间司机开车门准备逃跑,李某某用刀割了司机颈部造成司机激烈反坑。我儿子从司机手上夺刀并捅他三四刀(肚子)。再开车逃跑,见司机没死李某某用刀补杀其颈部.致其死亡。后两人平分钱款弃车逃跑。今年案发,经温州中院一审判决我儿子死刑,李某某死缓。庭审上检察院认为俩个人在本案中,作用相当,无主从犯。既然作用相当,是否判刑也应相当?怎么会是一生一死?请问是否有必要上诉,有无减刑改判可能?

抵押担保 2016-12-10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只是提起公诉的一方,具体判决以法院为准。但是只要不服判决结果就可以提起上诉,并且上诉不会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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