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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生于2008年8月,2009年3月赵某(即现在与我妻子同居之人)去我家要孩子,说小儿子是他的孩子。我坚决不同意,当时妻子表示愿意与我好好过日子。没想到他们一直暗中勾搭。今年初,妻子以我有3万元外债为由起诉至法院,与我离婚。我是5月9日到庭,没说下长短。而后她就带着小儿子离开。我去她娘家找,她不在。有朋友告我,她与赵某在外租房同居。我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请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14-12-02 14: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积极应诉
  • 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规定。一、没有具体规定。
    一方面注重当事人意愿,因为离婚都是先调解的。
    另外经济情况、小孩自己的意愿、家长的人品等等都是考虑因素。所以不是固定的。
  •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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